跳到主要內容區

【活動摘要】AI人工智慧與學術倫理間的共生關係

 

AI人工智慧與學術倫理間的共生關係

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北區基地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北區基地於6月12日辦理「AI人工智慧與學術倫理間的共生關係」活動,邀請東吳大學法律系章忠信助理教授擔任主講人,探討近期生成式AI技術中引起廣泛關注的ChatGPT所帶來的學術倫理挑戰。章忠信助理教授首先解釋ChatGPT和Google兩者的差異,ChatGPT是一種AI人工智慧的網絡演算軟體,它能夠根據使用者的提問,彙整資料並回答問題;Google則是一個網絡搜索引擎軟體,它提供使用者檢索到的網絡資訊連結,使用者需要點擊連結才能瀏覽相應的資訊。然而,這兩種工具都存在了一個限制,即「無法辨別或證明資料的真實性,使用者需自行判斷和驗證所取得之資料的可信度」。

學術倫理的最高基本原則是「透明」,即誠實、公平、合理,講求原創,避免抄襲、造假、虛構等不當行為。在學術研究中,經常需要引用他人著作之部分,並在此基礎上進行重新詮釋或與自己的認知相結合加以闡述,即是尊重原著作者的同時,也是研究者建立自身論述的憑據方式之一。章教授進一步為大家解惑有關於ChatGPT是否能在論文中被引用之問題,他說明ChatGPT所生成之結果,即是自行演算之成果,未涉及人類智慧的投入,因此不得享有智慧財產權,也就代表其結果不適合被學術研究中被引用作為憑據。然而,如果自然人將其智慧投入ChatGPT以完成創作發明,確實享有智慧財產權,但因所生成之成果無法辨別或證明資料的真實性,因此有違反學術倫理之疑慮。

章教授最後以「役物,而不役於物」的觀點呼籲大家,ChatGPT和Google只是工具,我們應善用這些工具來搜尋期刊論文和專書等精確資料,以減少繁瑣的手工勞累等步驟。然而,工具的使用是為了輔助工作,而不是取代判斷,目前的論文比對系統無法辨識ChatGPT生成的結果,因此未來教師的專業能力應包含能否判斷學生所提供的內容是由學生自行撰寫還是由ChatGPT所生成之結果。

在此次活動中,共有54所大專校院參與、總計128名教師參與,根據滿意度調查(使用五等量表)統計,參與者的平均滿意度為4.79、受益度則為4.74,另質性回饋中,許多教師表達這次活動的內容非常實用且有意義,使他們對於ChatGPT在學術倫理及智慧財產權方面有更深入的了解。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