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性別暴力防治:從國家政策到教學實踐
數位性別暴力防治:從國家政策到教學實踐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游美惠教授
隨著新興傳播科技與社交通訊軟體的發展,人與人的互動雖然更加便利,但隨之衍生的數位性別暴力問題卻也日益嚴重。新(自)媒體的普及,讓許多性別歧視的言語和影像於各式網路影音、廣告與手機遊戲中蔓延,助長社會的仇/厭女文化與數位性別暴力之案件發生(Mishra,2023)。大專校院的性別平等課程不能忽視此一新興現象,本文將簡介數位性別暴力防治的國家政策,並延伸討論相關的防治教育可以努力的方向。
國家政策
國家的性別平等政策積極面對數位性別暴力問題並研擬對策,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曾經公告〈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定義、類型及其內涵說明〉,揭示政府的相關政策,並要求行政院所屬各部會逐一檢視業管法規與措施。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3次國家報告審查委員會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28點、第29點均提及數位/網路性別暴力相關議題;而在CEDAW第4次國家報告之中的第42-48項次之中也提及許多法令盤整修訂與政策擬定之具體作為;目前已完成的CEDAW第5次國家報告也有好幾個點次之陳述均提及我國政府推動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工作的相關成果。
行政院先前函頒過「性別平等重要議題(111至114年)」暨推動計畫,其中數位性別暴力防治是一項重要議題,而後更推動「性別暴力防治國家行動計畫」(114-116年),期藉由政府部門間橫向協調、整合的方式,涵蓋所有性別暴力類型及現行暴力防治網絡,消除從根本上導致性別暴力的偏見和歧視。這個行動計畫透過「預防」、「建構被害人多面向服務體系」、「法律及司法權益」、「統計資料建置及研究發展」等4大議題,完備性別暴力防治工作及相關權益保障事宜,營造性別暴力零容忍的社會環境,其中的「預防」議題便非常重視多元宣導及教育訓練,因此本文想聚焦在大專校院的教學現場探討相關的防治教育可以如何開展。
教學實踐
社會科學研究者Pavan(2017)指出,網路上的性別暴力有著技術層面和社會因素交織其中,而牽涉到的權力議題更必須在教育介入過程中闡釋清楚。Powell(2024)也提出:由於科技助長的數位性別暴力案件有其社會性、犯罪性和技術性的根源,解決問題的方法也就要朝這些面向多管齊下。舉例來說,法律的修改要與時俱進,提供受害者更積極與全面的保護,而技術面也應朝向防止或保護潛在受害者的方向研發,讓安全體系的建構能更即時反映問題或能提供受害者更多的防衛功能。另外,de Silva de Alwis( 2024)指出,要探討科技助長的性別暴力現象一定要結合運用人權理論,將這一類性別暴力看成是社會結構的問題。而在南韓,也曾有運動倡議者主張從陽剛文化和厭女文化的改變著手,也要更留意權力關係的運作會讓特定的經驗和聲音無法浮現,故要改善數位性別暴力日益浮濫的狀況需要創建夠多的情境知識才能找到干預與介入的有效行動策略(Mendes & Jeong,2024)。在當今數位時代,網路變成新的是非之地,除了修法和文化改革之外,透過教育揭露出性別暴力的肇因與獨尊陽剛模式密切關聯,更是當務之急。
在Digital media and democracy一書之中,作者Boler(2008)強調批判性的媒介素養教育之重要性,故教學者與學習者都需要開展反思能力。若是聚焦在大專校院的課程與教學來說,許多教師會透過數位平台的討論與互動交流來輔助教學,但是在平台上的同儕互動,也曾衍生出校園性別事件的申訴;在教學實踐上,這不只可以發展成上課的主題,更可以是實際開展數位性別素養之行動技能的練習場域,教師可以把握這個教育時機進行數位性別暴力的防治教育:讓學生知曉線上互動不應該因為匿名性而產生保護作用;歧視或騷擾等侵犯人際互動界線的行為,都是零容忍的。
「Phippen & Brennan(2021)指出數位性別暴力的防治教育,除了讓學生明白法律之強制規範,身體自主權和性同意權(consent)的教育要更加強;他們發現,相關之課程教學沒有回應社會變遷,「未經同意之散佈私密照行為」等數位性別暴力議題在既有的課程教學中仍很欠缺,以英國為例,「個人社會和健康教育」(personal social and health education, PSHE)與「性與情感教育」(sex and relationship education, SRE)對此新興議題均沒有多著墨,是亟待改進之重點工作項目。
關於數位性別暴力防治教育的具體作法,李怡慧、周倩(2022)曾經整理了澳大利亞、加拿大和歐盟等多國與地區的防治教育資源,相當值得參考;該文介紹了澳大利亞的eSafety網站,其中有許多與數位及媒體相關的課程與資源供家庭、學校教育工作者和社會大眾使用。而加拿大的MediaSmarts致力於培養孩童、青少年乃至成人的數位及媒體素養,使其成為主動參與且具批判思考能力的數位公民計畫,也值得推薦。
總而言之,相關之課程教學應積極推動落實數位公民教育。法律之宣導和教育是基本盤,但性別平等教育也要同步進行:留意性別權力關係的運作,從陽剛文化和厭女文化的改變著手,而身體自主權和性同意權以及人際互動界線的掌握相關教育也要更加強。
參考文獻
李怡慧、周倩(2022)。他山之石-有效的數位性別暴力防治教育具體做法。臺灣教育評論月刊,11(1),203-218。
Boler, M. (Ed.). (2008). Digital media and democracy: Tactics in hard times. Mit Press.
Mendes, K. & Jeong, E. (2024). Digital feminist activism against gender violence in South Korea. Pp.543-552 in Boyle, K., & Berridge, S. (eds.). The Routledge companion to gender, media and violence. Taylor & Francis Group.
Mishra, D. (2023). Cyberfeminism and gender violence in social media. IGI Global.
Pavan, E. (2017). Internet intermediaries and online gender-based violence. Pp.62-78 in Segrave, M & Vitis, L. (eds.) Gender, technology and violence. Routledge.
Phippen, A. & Bond, E. (2023). Working with schools to tackle online harms and gender-based violence. Pp.390-412 in Humphreys, C. J. & Towl, G. J. (eds.) Stopping gender-based violence in higher education: Policy, practice, and partnerships. Routledge.
Powell, A.(2024)Technology facilitated abuse: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in digital society. Pp.337-347 in Boyle, K., & Berridge, S. (eds.). The Routledge companion to gender, media and violence. Taylor & Francis Group.

